取消規定及付款資訊之常見問題的解答在這裡

公司團體及客製化旅遊規劃 承包租遊艇 民宿



為方便旅客及保障您旅遊相關權利,請於確定行程之後,詳細參閱本公司定型化契約,及填妥相關行程報名表(或如需刷卡請詳填刷卡單內容表),後以傳真或EMail方式至本公司,我們將盡快為您服務。代訂當地名特產,或宅配等相關事項。代訂離島七美、望安、吉貝、等外島交通船票、民宿、飯店、餐廳、水上活動門票。

一、接受委託代售國內海、陸、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客票、托運行李。

二、招攬或接待本國觀光旅客國內旅遊、食宿、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。

三、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本國觀光旅客國內團體旅遊、食宿、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。

四、設計國內旅程,提供國內旅遊諮詢服務。

五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旅遊有關之事項。

團體旅客取消規定 本約定依觀光局規定條文所訂之



報名後如因故不能參加時,旅客取消規定,依據觀光局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第12條規定如下:

1、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5%。

2、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10%。

3、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20%。

4、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30%。

5、通知於出發日(不含)前1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50%。

6、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100%。

7、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
個別旅客取消規定 本約定依觀光局規定條文所訂之



報名後如因故不能參加時,旅客取消規定,依據觀光局「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第11條規定如下:

1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者,賠償旅遊費用10%。

2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者,賠償旅遊費用20%。

3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04日至第10日以內者,賠償旅遊費用30%。

4、通知於出發日前1日至第3日以內者,賠償旅遊費用70%。

5、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者,扣除旅遊費用100%。

PS.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(於出發日前第30日以上扣除取消作業費為旅遊費用的5%)。

銀行匯款轉帳之繳費方式



● 匯款戶名:嘉明旅行社有限公司
● 匯款銀行:臺灣土地銀行(澎湖分行)
● 銀行代號:005
● 匯款帳號:

請於訂單產生3日內「完成訂金」匯款,否則此訂單將會自動刪除!

如您訂單「有」含機船票者,請於訂單產生10日內「付清尾款」。

如您訂單「無」含機船票者,請於出發之前的14日「付清尾款」。

匯款後,請您務必來電或於聯絡我們留言告知客服人員,或將匯款回條寫上您的大名,回傳至本公司確認,或 LINE(ID/@chiaming)告知帳號末5碼,謝謝!

旅遊相關表單檔案之下載



為了讓您的報名過程更加順暢,我們將所有必要的行政表單集中在此。請下載並填妥以下表單後,透過傳真、掃描 Email 或親自遞交給您的旅遊專員,我們將立即為您辦理後續作業。

● 嘉明旅行社有限公司.傳真刷卡信用卡付款繳費單【 請下載

● 嘉明旅行社有限公司.國內(團體)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【 請下載

● 嘉明旅行社有限公司.旅遊行程需求(報名)報價單【 請下載

嘉明旅行社有限公司
嘉明旅行社有限公司

嘉明旅行社,優質旅遊的專家,始終的堅持就是品質,打造專屬您的深度體驗,澎湖旅遊的第一品牌。

憑藉著數十年的旅遊規劃經驗,我們深知每一次出發都承載著客戶的期待。無論是企業獎勵旅遊、家族聚會還是親朋好友的小團出遊,我們提供最專業的行程規劃與完善的交通安排。堅持品質優先、價格透明,讓每一位貴賓都能在歡笑中,收藏一段最珍貴的澎湖旅程回憶。

在嘉明旅行社,我們深知每一次出發都承載著您的期待。我們不只是規劃行程的專家,更是您旅途中的貼心管家。從護照簽證的繁瑣辦理,到行程中每一頓飯的口味細節,我們比您更在意旅途中的微小感受。讓我們為您打理一切,您只需負責帶上好心情,收藏那些與家人、愛人共度的美好瞬間。

    立即留言與我們聯絡





    澎湖單項預訂
    澎湖套裝行程預訂
    來回/機票需求